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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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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9月16日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成就
    第二节 机遇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总体目标
  第三章 优化海洋经济总体布局
    第一节 北部海洋经济圈
    第二节 东部海洋经济圈
    第三节 南部海洋经济圈
    第四节 海岛开发与保护
  第四章 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
    第一节 海洋渔业
    第二节 海洋船舶工业
    第三节 海洋油气业
    第四节 海洋盐业和盐化工
  第五章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第一节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第二节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
    第三节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
    第四节 海水利用业
  第六章 积极发展海洋服务业
    第一节 海洋交通运输业
    第二节 海洋旅游业
    第三节 海洋文化产业
    第四节 涉海金融服务业
    第五节 海洋公共服务业
  第七章 提高海洋产业创新能力
    第一节 积极发展海洋产业核心技术
    第二节 加快推进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三节 鼓励科技型涉海企业发展
    第四节 培养海洋产业创新型人才
  第八章 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第一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推进海洋产业节能减排
    第四节 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第九章 加强海洋经济宏观指导
    第一节 强化海洋经济规划指导
    第二节 加强海洋经济监测评估
    第三节 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海洋经济管理的统筹协调
    第二节 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三节 完善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第四节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前  言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也是支撑未来发展的战略空间。我国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取得显著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对于提高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海洋经济加快调整优化的关键时期,要准确把握海洋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陆海统筹,科学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精神,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涉及的区域包括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其他管辖海域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所依托的相关陆域(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本规划涉及的海洋产业及海洋相关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和盐化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文化产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海洋公共服务业等。规划期为2011—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并取得显著成就。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第一节 发展成就

  海洋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洋经济年均增长13.5%,持续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2010年,海洋生产总值近4万亿元,比“十五”期末翻了一番多;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和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9.9%和16.1%,较“十五”期末分别提高了0.3个和0.8个百分点;涉海就业人员3350万人。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
  沿海地区产业集聚水平显著提高。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沿海地区区位优势日益凸显,产业空间布局趋于优化。“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强了对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分类指导,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规划,沿海地区增长极不断涌现,一批临港临海产业园区快速崛起,海洋经济的规模效益明显提升。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三大区域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8%。
  海洋新兴产业快速起步。海洋技术创新取得新突破,海上风能发电技术进入商业化运行阶段,潮流能、波浪能发电技术进入示范运行阶段,海水提取钾、溴、镁技术进入工业化试验阶段。以海洋高技术为支撑的海洋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超过20%。2010年,海水利用业增加值近9亿元,比“十五”期末翻了一番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增加值近40亿元,比“十五”期末翻了三番多。同时,邮轮游艇、休闲渔业、海洋文化、涉海金融及航运服务业等一批新型服务业态加快发展,成为“十一五”期间海洋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0年,沿海港口千吨级以上泊位通过能力超过55亿吨,深水泊位1774个,较“十五”期末分别新增30亿吨和661个,港口设施大型化、规模化、专业化和航道深水化水平大幅提升。青岛海湾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平潭海峡大桥、厦漳跨海大桥、南澳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崇明长江隧道、厦门翔安海底隧道等一批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相继建成或开工建设。重大海洋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加快了生产要素流动与区域经济融合,促进和支撑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
  海洋产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我国海运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超过亿吨的港口20余个,货物吞吐量连续7年保持世界第一;海洋油气生产跨入大国行列,2010年海洋油气产量超过5000万吨油当量;造船能力全面提升,2010年造船工业的造船完工量、手持订单量、新承接订单量均居世界第一,船舶出口覆盖全球169个国家和地区;海水工厂化养殖和远洋渔业捕捞能力显著增强,海洋水产品加工和出口能力不断提高。随着海洋产业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海洋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 机遇挑战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我国海洋经济迈上新台阶,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阶段,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好各种有利条件,努力保持海洋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国际产业分工和转移加快,科技创新孕育新的突破,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了海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这为我国加快实施海洋经济“走出去”战略,推进海洋经济在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发展空间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随着能源资源竞争的不断加剧,围绕海洋资源的权益争夺将愈演愈烈;地区性摩擦和冲突频发,主要国际航线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威胁日趋严峻;海洋生态环境约束日益显现,全球气候变化与海洋灾害影响加剧等问题更加突出,这些因素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从国内看,我国综合国力稳步增强,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市场需求潜力不断扩大,科技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提高,为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海洋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粗放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不强,资源与生态环境约束加剧,保障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这些因素仍制约着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确定“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陆海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联动发展。统筹陆海资源配置,统筹陆海经济布局,统筹陆海环境整治和灾害防治,统筹陆海开发强度与利用时序,统筹近岸开发与远海空间拓展,全面提高综合开发水平。
  结构调整,优化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海洋服务业,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考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加强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海洋产业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不断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注重海洋人才培养,改革和创新海洋管理体制,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竞争能力。
  国际视角,开放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加快提升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第三节 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未来海洋经济发展趋势,确定“十二五”时期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
  海洋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海洋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2015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海洋经济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增涉海就业人员260万人。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2015年,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氮、磷等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重要河流入海口和渤海等重点海域的水质有所改善。新建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80个,2015年海洋保护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重达到3%。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传统产业升级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实现突破性进展,2015年增加值较“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在海洋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继续提高。
  海洋经济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的政策指导和调节能力不断增强,监测与评估能力逐步提升,标准制度日益健全,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海洋经济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 年均增长
经济发展 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8
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9.9 10
新增涉海就业人员(万人)
〔260〕 52
科技创新 海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
1.48 2
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
>50
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
54.5 >60
结构调整 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
1.6 >3
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
9
环境保护 新建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个)
〔80〕 16
海洋保护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重(%)
1.1 3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到2020年,我国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拓展,海洋产业布局更为合理,对沿海地区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沿海居民生活更加舒适安全。

第三章 优化海洋经济总体布局

  根据不同地区和海域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按照以陆促海、以海带陆、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原则,积极优化海洋经济总体布局,形成层次清晰、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海洋经济空间开发格局。充分发挥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个经济区的引领作用,推进形成我国北部、东部和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结合落实国家关于沿海区域发展的部署,着力培育一批重要的海洋经济增长极。加大海岛及邻近海域保护力度,有序推进重要海岛开发建设,扶持边远海岛发展,加强海岛地区生态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节 北部海洋经济圈

  北部海洋经济圈由辽东半岛、渤海湾和山东半岛沿岸及海域组成。该区域海洋经济发展基础雄厚,海洋科研教育优势突出,是我国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区域,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
  辽东半岛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生态环境优美和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大力发展水产品养殖,建设浅海水产品养殖基地及大连海珍品增殖基地,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整合沿海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东北亚黄金旅游线路。充分发挥东北地区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加强主要港口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抓紧完善航运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形成以大连港、营口港为主要港口,锦州港、丹东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葫芦岛港、盘锦港为一般港口的总体发展格局。重点打造以大连为主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重点建设大连海洋生物医药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加快研制一批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新型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积极发展海水利用业,建设大连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加快推进大连、丹东、葫芦岛等海上风电及其他海洋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加强辽河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保护。
  渤海湾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以及全国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依托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重点发展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及出口加工等业务,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天津邮轮游艇经济发展和东疆保税港核心功能区建设。合理控制渤海油气资源的开发规模,重点做好南堡、曹妃甸油气区的开发,合理布局石化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生态型增殖养殖业,建设大型海洋水产品加工基地和物流中心,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稳定盐业生产,加快盐田改造,提升自动化作业水平。推进形成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发挥海洋科技优势,重点发展海水淡化、海上风电、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海洋新兴产业。改进和完善对海洋经济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船舶融资、船运保险、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业务。加强海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国家海洋博物馆为核心的海洋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强入海河流小流域综合整治和渤海湾海域污染防治,强化陆源污染控制,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
  山东半岛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区、国家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着力培育海洋渔业特色品种,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水养殖遗传育种中心、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和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积极发展高附加值的水产加工业,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构筑以青岛港为核心,烟台港、日照港为骨干,威海港、潍坊港、东营港、滨州港为支撑的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发展现代航运服务,逐步形成以港口为中心的物流网络和临港物流集聚区。重点发展国际滨海休闲度假、邮轮游艇、海上运动等高端海洋旅游业,建设长岛休闲度假岛和荣成好运角旅游度假区,打造全国重要的海洋文化和体育产业基地。重点发展青岛造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加强以青岛为核心的海洋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依托海洋科技创新优势,在青岛、烟台、威海等地建设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及其他海洋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青岛西海岸、烟台东部、潍坊滨海、威海南海等海洋经济新区和青岛中德生态园、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三个中外合作园区建设,建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沿海生态廊道,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 

第二节 东部海洋经济圈

  东部海洋经济圈由江苏、上海、浙江沿岸及海域组成。该区域港口航运体系完善,海洋经济外向型程度高,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区域、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江苏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实行江海联动,加快打造以连云港港为核心的江苏沿海港口群。积极发展滩涂农林牧业,改良和培育耐盐碱农作物,营造沿海滩涂防护林带,因地制宜发展滩涂种草养畜。发挥海洋、湿地、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培育我国东部旅游新基地和生态休闲旅游带。积极推进南通、盐城、连云港沿岸及海域的海上风电基地和盐城风电装备基地建设。推进建设无锡海洋深潜装备研发基地,打造新型高端海洋船舶工业带。大力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重点建设泰州、连云港、大丰、启东海洋生物产业基地,积极发展高端海洋生物技术产品。加快培育涉海业务中介组织,重点发展海洋环保、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等服务业。积极培育海洋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基地。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滩涂以及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推进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构建潮间带和滩涂生态屏障。
  上海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上海港国际地位,统筹规划集疏运体系,提高码头泊位的大型化和专业化水平,形成以深水港为枢纽、中小港口相配套的沿海港口和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大力发展航运物流、航运金融、航运信息等服务业,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拓展上海航运交易所服务功能,开展船舶交易签证、船舶拍卖、船舶评估等服务;加快发展上海北外滩、陆家嘴、临港新城等航运服务集聚区。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整合区内旅游资源,加快发展邮轮产业,建设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结合发展休闲渔业,积极倡导生态、健康型水产养殖。不断提高船舶自主设计制造能力,重点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及关键配套系统,加快建设长兴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重点建设东海大桥、临港新城和奉贤海上风电场。加强长江口和近海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保护,完善区域污染联防机制,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信息共享和污染综合整治。
  浙江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示范区。“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着力构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基地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建设我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建设宁波、舟山、温州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舟山现代远洋渔业基地,优先发展高效生态海水养殖,建设一批生态型水产养殖园区和海洋生物资源精深加工区。加强大洋勘查技术与深海科学研究开发基地建设,支持开展深海装备研制。加强海洋生物技术研究,建设国内重要的海洋生物产业基地。积极发展海水利用业,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与产业化基地。积极开发潮汐能、潮流能等海洋清洁能源,积极推进杭州湾、舟山、宁波、台州、温州等海域的海上风电建设。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继续办好海洋文化节,建成我国知名的海洋文化和休闲旅游目的地。严格控制围垦规模,加强沿海标准海塘、防护堤及防护林等建设。

第三节 南部海洋经济圈

  南部海洋经济圈由福建、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南岛沿岸及海域组成。该区域海域辽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突出,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区域,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也是我国保护开发南海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基地。
  福建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加快发展游艇帆船等高端旅游,积极拓展闽台旅游合作,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积极开展闽台渔业协作,建设生态型海水养殖和海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打造全国重要的海水养殖优质品种制种和遗传育种基地。加强厦门港集装箱干线港建设,加快建设连接两岸及港澳、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海峡西岸港口群,积极发展国际物流,构建现代港航物流体系。优化发展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研发和制造、海洋精细化工等产业。积极推进海上风电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推进闽台新能源合作。加快培育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推进厦门、福州、泉州等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海水利用业,实施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区域特色海洋文化资源为依托,积极培育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加强沿海港湾、近海岛屿保护,加强入海河流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珠江口及其两翼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的集聚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推进海洋综合管理的先行区。“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加强粤港澳邮轮航线合作,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重要节点,积极发展新兴旅游项目,重点建设南澳岛、惠东巽寮、红海湾等一批海洋综合旅游区,建成国际高端旅游目的地。以广州、深圳、湛江、珠海、汕头等主要港口为依托,打造世界级港口群和国际物流中心。加快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储备和综合加工利用,推进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惠州等地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研究、生产基地建设,在汕头、南澳海域适度开发海上风电。支持广州提升大型船舶制造基地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产业,建设广州、江门船舶配套基地;积极发展游艇制造业,重点建设珠海、东莞、中山等游艇制造基地;积极发展深海勘探和开发设备、海洋新能源开发设备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积极拓展深水大网箱等海洋离岸养殖,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业,建成一批水产品加工基地和物流中心。充分利用南海海洋生物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严格控制珠江口围垦,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渔业资源的保护。
  广西北部湾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商贸、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重要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鼓励发展珍珠、海水名贵鱼等特色品种养殖,建立红树林区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实施海水养殖苗种工程,加快建设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加快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服务业,建设水产品冷冻加工基地。建设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规划建设一批万吨级以上泊位和深水航道,完善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培育集装箱干线航线,开辟对东盟国家的航线,探索开辟远洋国际航线。积极开发多层次的海洋旅游精品,发展以游艇和帆船为主的海上运动休闲旅游,建立环北部湾滨海跨国旅游区。加快海岛旅游开发,重点推进涠洲岛整体开发和海岛生态修复。积极发展海洋油气业,加大对北部湾盆地的勘探力度,提高对莺歌海盆地海洋油气资源的开采、储存和加工能力。加强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构建海岸生态防护带,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
  海南岛沿岸及海域。该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积极开发滨海度假、海洋观光、海岛休闲、邮轮游艇、海上运动等特色旅游项目。规范中沙群岛、西沙群岛旅游开发活动,建设热带海岛风情休闲度假基地。发展热带休闲和观赏渔业,推进西沙渔业生产服务基地和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建设海南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生态教育基地和珊瑚礁修复基地。重点建设海口、洋浦、八所等港口,完善港口功能和配套设施,打造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加大琼东南盆地深水领域的油气勘探开发力度,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和成品油储备。加大对南海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结合海岛供能系统建设,开发海上风电和海洋能等。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节 海岛开发与保护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认真实施《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统筹海岛保护、开发与建设,严格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强化海岛分类管理,实现海岛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重点开发三大海(群)岛。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考虑海岛的区位条件、发展潜力和生态环境容量,重点开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广东横琴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业、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现代海洋渔业和海洋旅游业,集中建设战略性资源储备中转基地、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将其打造成为我国大宗商品国际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开展两岸产业合作,加强两岸关键产业领域与核心技术联合研究开发,建设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海洋经济示范基地和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休闲目的地,将其打造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加快广东横琴岛开发建设,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粤港澳地区的区域性商务服务基地、与港澳配套的国际知名旅游度假基地、珠江口西岸的区域性科教研发平台、融合港澳优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将其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合理开发近岸海岛。以保护为核心,集约利用近岸海岛资源,控制海岛及周边海域的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因岛制宜,科学发展以生态养殖、休闲渔业、生态旅游等产业为主的海岛经济。严格限制围填海等改变海岛岸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建设。支持缺水海岛建设海水淡化、中水回用、海水直接利用以及大陆引水、蓄水等工程。鼓励在有条件的海岛利用风能、太阳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扶持边远海岛发展。在强化保护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海岛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支持边远海岛交通、能源、饮水、环保、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利用风能、潮汐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边远海岛建设集雨、储水设施以及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工程;加强边远海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解决边远海岛居民最急需、最迫切的民生问题。
  严格海岛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加强海岛资源和生态、开发利用状况调查评价,建立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全方位跟踪和监测海岛开发利用情况和海岛资源及生态状况,推进海岛生态修复等工作。海岛新建工程项目要符合海岛保护规划,对不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的项目要提出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时间要求。严格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第四章 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

  通过技术创新,加快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和盐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一节 海洋渔业

  合理调整拓展养殖空间,加快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合理控制、科学规划近海养殖容量,积极拓展深水大网箱等海洋离岸养殖,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广应用健康养殖标准和模式,不断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发展与海水养殖业相配套的现代苗种业,加强水产新品种选育,提高水产原良种覆盖率和遗传改良率。加快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检验监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海洋滩涂农牧林业等新型业态。
  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大力发展远洋渔业。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强化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强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保护与管理,保护水生生物物种。积极发展过洋性渔业,继续加快开拓大洋性渔业,提高大洋渔场环境及渔情速报等预测预报能力,加强新资源、新渔场的调查与探捕,稳妥推进极地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加强远洋渔业装备和技术研发,积极推动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企业和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推进海外渔业基地建设,形成集产供销和后勤补给为一体的海外陆上后勤基地。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继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以沿海渔港建设项目为平台,延长海洋渔业产业链,带动港区水产品交易、加工等相关产业发展,打造渔港经济圈。
  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进一步健全营销体系。培植壮大一批现代化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提高水产品和加工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水产品加工业集群式发展和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知名品牌。规范水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培育大型水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建成多渠道、便捷化配送体系,推动单一的传统营销方式向多元化现代营销方式转变。

第二节 海洋船舶工业

  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推进产品结构调整。适应国际造船标准规范,遵循现代造船模式,强化精细管理,加快推进大型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主力船型的优化升级,开发设计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绿色船舶,着力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加强高端船舶和特种船舶研究设计,重点研发系列化大型及支线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特种工程船舶、豪华客滚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发展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海洋调查船、冰区船舶,培育豪华邮轮、旅游观光游艇等品牌产品。做强做优船舶工业,集中力量优化提升环渤海、长江口和珠江口区域三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型造修船基地。
  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产业。进一步完善船舶配套产品研发体系,提升自主品牌船舶配套设备的开发能力,提高船舶配套产品本土化装船率,重点研发船用柴油机、轴舵系统、通信导航系统、甲板系统及废物处理设备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配套产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大船厂的分段制造生产体系,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形成适应现代造船模式的船舶工业产业集群。

第三节 海洋油气业

  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力度,稳步推进近海油气资源开发,加强勘探开发全过程监管和风险控制。提高渤海、东海、珠江口、北部湾、莺歌海、琼东南等海域现有油气田采收率,加大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依靠技术进步加快深水区勘探开发步伐,提高深远海油气产量。到2015年,争取实现新增海上石油探明储量10亿—12亿吨,新增海上天然气探明储量4000亿—5000亿立方米;海上油气产量达到6000万吨油当量。进一步优化发展沿海石油石化产业,加大对现有化工园区的整合力度,推动产业集聚升级。强化沿海液化天然气接卸能力和油气输配管网建设,提高储备周转与区际调配能力。

第四节 海洋盐业和盐化工

  合理规划原盐生产布局,稳定原盐生产规模,加快盐田改造,提高自动化作业水平和原盐生产效率。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开发高附加值盐产品,推进原盐加工业精细化、系列化发展。积极发展盐化工业,培育盐化工产业新增长点。

第五章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以国家级产业园区为依托,以重大技术突破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巩固壮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海水利用业,扶持培育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以及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有效提升产业竞争力。

第一节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装备。重点研发新型、深水装备及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突破设计制造核心技术,重点发展半潜式钻井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生产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钻井船、物探船、起重铺管船等装备,全面提升海洋平台电站、动力定位系统、钻井系统、水处理系统、油气处理系统及水下采油、施工、检测、维修系统等设备配套能力。掌握深海油气田开发装备的自主设计和建造技术,形成我国自主开发深海油气资源的装备体系,提升装备总装、配套、技术服务能力。
  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提升适合各种类型海上风电场施工安装专用装备的制造能力,加快5兆瓦以上海上风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开发海上风电永磁发电系统、海洋浮式风力发电系统、大容量储能系统等新产品以及海洋潮汐能、波浪能和潮流能发电装备。推进海洋能源综合集成利用,加快研发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设备。
  海水利用装备。提高海水利用装备国产化水平,积极研发日产10万吨以上海水淡化设备、循环冷却及海水脱硫成套设备,延伸海水利用装备产业链条。

第二节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

  开发安全有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海洋新药物,重点开发抗肿瘤、抗感染、抗病毒,以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糖尿病、老年性疾病的海洋药物;积极探索海洋生物资源新物质和海洋生物制品新功能,推进海洋生物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建立海洋生物和药物资源样品库,推进海洋生物产业公共服务及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用于生产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的动植物养殖和栽育,积极推进海洋生物酶制剂、海洋生物功能材料和海洋绿色农用生物制剂等的研发与产业化,积极开发海洋保健品和功能食品。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检测的标准体系,提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生产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基地。

第三节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

  海上风电。优化开发布局,扶持与农渔业兼容发展的潮间带风电建设,积极发展离岸风电项目,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加强海上风电输电规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气象保障能力,加强电网并网技术研究。
  海洋能。加强海洋能资源勘查,科学选划海洋能利用空间。建设近岸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近岸兆瓦级潮流能电站、海岛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等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

第四节 海水利用业

  海水淡化。提高海水淡化技术自主化水平,实施海水淡化科技产业化工程,开展产业化技术和政策示范,鼓励并支持沿海城市、海岛组织实施大规模海水淡化产业示范工程。在满足相关指标要求并确保人体健康前提下,积极开展海水淡化项目纳入市政饮用水工程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海岛以海水淡化水为主要水源,鼓励沿海城市与企业以海水淡化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
  海水直接利用。在沿海地区围绕电力、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广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用水。结合沿海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和新建项目,大力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在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推广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
  海水综合利用。推进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精细化工产品,重点研发海水提取钾、溴、镁等系列产品的应用技术。

第六章 积极发展海洋服务业

  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和海洋文化产业,积极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海洋公共服务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节 海洋交通运输业

  海上运输。优化海运船舶运力结构,促进海运船舶的大型化、专业化。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航运企业,增强远洋航运能力。2015年,远洋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5000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8亿吨。提高运输组织化水平,加快发展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等的多式联运,推进完善陆海联运体系。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国际航运合作水平。积极发展航运保险、航运金融、海事仲裁和信息咨询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初步形成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港口建设。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建设,完善布局,拓展功能,着力提升港口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推进煤炭、原油、液化天然气、铁矿石和集装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码头建设。到2015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推进港口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公用码头。加强港口深水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集疏运系统建设。
  港口物流。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推进港口与临港产业园区的有效对接和联动,建设以港口为依托的全国性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和国际物流中心,构建以港口为重要节点的物流服务网络。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口岸监管条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在主要港口建立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为通关一体化服务创造条件;推进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重大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第二节 海洋旅游业

  科学规划和开发滨海、海岛等旅游资源,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滨海度假区等建设。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滨海黄金旅游带。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积极推进海岛旅游,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开发。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大力发展邮轮经济,推进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北海、三亚等港口邮轮运输,完善港口码头的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成为邮轮母港。建设游艇基地,规范游艇市场秩序,发展以游艇和帆船为主体的海上运动休闲旅游。

第三节 海洋文化产业

  弘扬海洋文化,充分挖掘以涉海文物、遗址、古建筑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和以海岛生活习俗、节日庆典、体育活动等为特色的民俗文化,支持开展渔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打造一批海洋文化品牌。继续办好中国海洋文化节、青岛国际海洋节、厦门国际海洋周、象山开渔节、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等海洋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传播海洋文化,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海洋特色的博物馆及民俗文化景区。积极培育以海洋为主题的演艺、展览、出版、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

第四节 涉海金融服务业

  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拓宽海洋经济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保险工具,完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创新模式,发展和培育海域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以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探索海洋灾害保险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海洋保险和再保险市场。

第五节 海洋公共服务业

  加快海洋信息体系建设,提供海上通信、海上定位、海洋资料及情报管理服务等,积极培育海洋信息服务企业,促进信息服务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利用国家陆海统一的测绘基准框架和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加强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公开和服务。提升海洋立体监测和预报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海洋产业安全生产、环境保障、气象预报等专题服务,强化面向港口作业、海洋油气生产、海上旅游、海洋渔业、海洋盐业等领域的服务。提高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海洋工程勘查、气候可行性论证、海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服务水平,积极拓展海洋公共服务领域。对海上渔船安全实行实时监控,完善海上搜救应急服务,积极推进搜救活动的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提高海域治安管理能力,构建海上治安打防管控体系,改进出入境船舶边防检查服务,优化国际航行船舶管控服务。

第七章 提高海洋产业创新能力

  推动海洋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增强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型涉海企业发展,加强海洋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积极发展海洋产业核心技术

  支持发展市场前景广阔、辐射带动作用显著、有利于促进海洋产业结构升级的核心技术。在海水利用技术领域,加强海水淡化、海冰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大型低温多效、反渗透海水成套技术,发展适于海岛的多能源耦合海水淡化技术和装置,研发大生活用海水高效预处理技术和后处理技术、海水脱硫技术及海水冷却技术。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领域,进一步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深水油气勘探和安全开发技术,发展深水工程重大装备及配套作业技术。在海洋工程装备技术领域,加快特种船舶建造、深海探测、深水油气生产作业、天然气水合物开采、深海通用材料等技术和装备研发。在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领域,发展深远海生物资源利用技术,深化海洋生物产品精深开发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海洋药物、海洋功能食品和海洋微生物开发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领域,突破温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自主研发万千瓦级潮汐能、兆瓦级潮流能、百千瓦级波浪能发电装置等核心设备。在海洋观测监测技术领域,重点研发海洋调查、观测、监测设备与仪器。

第二节 加快推进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

  建立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产学研结合模式,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加快建设公共转化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创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和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园区和技术交易市场等。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参与海洋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应用。加强海洋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等信息资源的共享服务,建设并完善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在统筹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交易服务和推广中心。
  加强海洋高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鼓励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好、竞争优势突出的园区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强化创新功能,提高产业承载和集聚能力。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优化调整结构,推行园中园和一区多园模式,建设特色海洋产业园区,推进建设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和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青岛蓝色硅谷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区。

第三节 鼓励科技型涉海企业发展

  积极推进涉海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的海洋科技型骨干企业。采取技术合作、知识共享、共同开发等方式,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涉海企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制定国际、国内海洋技术及产品标准。鼓励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第四节 培养海洋产业创新型人才

  加强海洋产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资源开发、海洋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海洋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跨学科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营造海洋产业创新型和领军型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海洋产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完善海洋产业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涉海企业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制度;大力推进海洋产业人才创业,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人才进入国家创新型人才创业扶持计划;构建统一开放的海洋产业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促进海洋产业人才合理流动。

第八章 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海洋产业节能减排,加强陆源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第一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涉海企业加大海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等方面的投入,引导园区及企业开展海洋领域循环经济示范。重点围绕海水养殖业、海水利用业、海洋盐业和盐化工等领域,探索构筑沿海地区循环产业体系。积极开展有关循环经济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推广,支持涉海企业参与循环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和模式。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在促进海洋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在海洋资源利用过程中,要坚持优先保护生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机制。继续推进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海洋污染防控力度,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和主要入海河流河海统筹规划,大力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强污染源治理和监督性监测。加强海洋环境风险管理和防控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灾害风险评估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等新建项目,要严把环评审批关,不得批准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项目。建立海洋工程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在建和已建项目,要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制度。加大海洋污染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海洋生态监控和生态灾害管理,重点对典型海洋生态区、核电和危险化学品集聚区、城市相邻海域、临港临海产业园区和重大工程建设、海洋倾废实行实时和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漂垃圾整治。建立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海洋生态建设和海洋保护区管理,编制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强海岸带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海岸带整治修复工作。高度重视海岸湿地及近海特别是滩涂、红树林、珊瑚礁以及生物多样性等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占用湿地,制定并实施海洋珍稀物种专项保护行动计划,推进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第三节 推进海洋产业节能减排

  大力推进海洋产业节能减排。根据区域海洋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完善海洋环境风险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前期论证,严格立项和审批程序,严格禁止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在沿海地区布局。推广节能环保发展模式,通过技术改造创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促进传统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改造升级,进一步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积极开发利用潮汐能、波浪能、海上风能等清洁能源,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园区建设。在滨海湿地、三角洲和海岛等典型生态区,鼓励发展生态渔业、生态旅游和海洋清洁能源,充分发挥其蓝色碳汇功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加快发展海洋产业节能环保技术。增强涉海企业节能减排意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发展海洋环保装备及环保材料,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渔船和装备,着力解决海上溢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海洋污染物的防治问题。加快制定涉海行业节能减排标准。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根据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陆源入海排污口及海上人工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评估近岸海域环境容量,对重点海域实施入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管理船舶污水排放,建立港口码头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和达标处理率。强化新建排海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工艺,提高现有排海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效率。

第四节 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范意识,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危险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制度,提高防灾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海洋自然灾害损失。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重点加强水产养殖、海岛旅游等产业防灾减灾避灾能力建设,提高海上作业人员和旅游人员防御海潮、风暴潮等灾害能力,最大程度保障灾害发生后人员安全。加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实时监测及预警预报,防范海上石油平台、输油管线、运输船舶等发生泄漏,完善海上溢油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溢油影响评价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提高灾害信息服务水平,深化灾害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应对灾害救援产品与特种装备生产体系,健全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研究制定海洋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第九章 加强海洋经济宏观指导

  强化海洋经济规划指导与调节,合理布局临港临海产业,加强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建立与海洋经济发展转型相适应的调控体系。

第一节 强化海洋经济规划指导

  加强海洋经济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体系,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配合。加强对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规划指导,尽快组织编制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海水利用、海水养殖、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海洋旅游发展等领域专项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海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着力扶持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海洋产业类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强化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对海洋开发活动的指导与约束。科学编制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根据不同海域空间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确定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优化开发布局,完善开发政策,统筹谋划海洋空间利用和海岸带经济布局。加强区域用海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和整体围填海管理,充分发挥海域使用管理对海洋产业布局的调控作用。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发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在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约束性和指导性作用。

第二节 加强海洋经济监测评估

  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制度,推进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海洋经济核算工作,完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开展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推进国家和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定期发布海洋经济监测和评估信息,提高辅助决策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搭建国家海洋经济研究平台,加强海洋经济运行分析评估和海洋经济重大问题研究。

第三节 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积极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重点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探索新思路和新模式。试点地区要建立试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十章 保障措施

  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各行业部门间的统筹协调与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制度。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逐步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组织管理与引导能力。

第一节 加强海洋经济管理的统筹协调

  完善海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创新陆海统筹综合管理模式,统筹推进集监管立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反应快速化于一体的现代海洋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涉海管理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沟通配合,提高中央与地方海洋经济管理工作的联动性,增强海洋行政管理效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海洋经济管理的统筹协调,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发展改革委、海洋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对海洋经济的指导与调节。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二节 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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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

贵州省人大


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
贵州省人大


(1983年4月20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议
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三、一个代表团或者十五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对不列入大会议程的,由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
处理意见的报告。
四、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五、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六、向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七、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付表决时以全体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八、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并于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后的半年内
将处理结果答复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综合报告。



1983年4月20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使儿童孤独症患者得到及时诊断和有效的康复治疗,我部制定了《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

  儿童孤独症(childhoodautism)作为一种儿童精神疾病严重影响患儿的社会功能,给患儿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将儿童孤独症纳入精神残疾范畴。为及时发现、规范诊断儿童孤独症,为其治疗和康复赢得时间,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了《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并在全国征求了部分医学专家的意见,以使医务人员掌握科学、规范的诊断方法和康复治疗原则,并能指导相关康复机构、学校和家庭对患儿进行正确干预,改善患儿预后,促进患儿康复。
  一、概述
  (一)概念。儿童孤独症也称儿童自闭症,是一类起病于3岁前,以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复性行为为主要特征的心理发育障碍,是广泛性发育障碍中最有代表性的疾病。广泛性发育障碍包括儿童孤独症、Asperge氏综合征、Rett氏综合征、童年瓦解性障碍、非典型孤独症以及其他未特定性的广泛性发育障碍。目前,国际上有将儿童孤独症、Asperge氏综合征和非典型孤独症统称为孤独谱系障碍的趋向,其诊疗和康复原则基本相同。
  (二)流行病学。儿童孤独症是一种日益常见的心理发育障碍性疾病。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0-6岁精神残疾(含多重)儿童占0-6岁儿童总数的1.10‰,约为11.1万人,其中孤独症导致的精神残疾儿童占到36.9%,约为4.1万人。儿童孤独症以男孩多见,其患病率与种族、地域、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无关。
  (三)病因。儿童孤独症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具有生物学基础的心理发育性障碍,是带有遗传易感性的个体在特定环境因素作用下发生的疾病。遗传因素是儿童孤独症的主要病因。环境因素,特别是在胎儿大脑发育关键期接触的环境因素也会导致发病可能性增加。
  二、临床表现
  (一)起病年龄。儿童孤独症起病于3岁前,其中约2/3的患儿出生后逐渐起病,约1/3的患儿经历了1~2年正常发育后退行性起病。
  (二)临床表现。儿童孤独症症状复杂,但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核心症状。
  1.社会交往障碍。
  儿童孤独症患儿在社会交往方面存在质的缺陷,他们不同程度地缺乏与人交往的兴趣,也缺乏正常的交往方式和技巧。具体表现随年龄和疾病严重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与同龄儿童的交往障碍最为突出。
  (1)婴儿期。患儿回避目光接触,对他人的呼唤及逗弄缺少兴趣和反应,没有期待被抱起的姿势或抱起时身体僵硬、不愿与人贴近,缺少社交性微笑,不观察和模仿他人的简单动作。
  (2)幼儿期。患儿仍然回避目光接触,呼之常常不理,对主要抚养者常不产生依恋,对陌生人缺少应有的恐惧,缺乏与同龄儿童交往和玩耍的兴趣,交往方式和技巧也存在问题。患儿不会通过目光和声音引起他人对其所指事物的注意,不会与他人分享快乐,不会寻求安慰,不会对他人的身体不适或不愉快表示安慰和关心,常常不会玩想象性和角色扮演性游戏。
  (3)学龄期。随着年龄增长和病情的改善,患儿对父母、同胞可能变得友好而有感情,但仍然不同程度地缺乏与他人主动交往的兴趣和行为。虽然部分患儿愿意与人交往,但交往方式和技巧依然存在问题。他们常常自娱自乐,独来独往,我行我素,不理解也很难学会和遵循一般的社会规则。
  (4)成年期。患者仍然缺乏社会交往的兴趣和技能,虽然部分患者渴望结交朋友,对异性也可能产生兴趣,但是因为对社交情景缺乏应有的理解,对他人的兴趣、情感等缺乏适当的反应,难以理解幽默和隐喻等,较难建立友谊、恋爱和婚姻关系。
  2.交流障碍。
  儿童孤独症患儿在言语交流和非言语交流方面均存在障碍。其中以言语交流障碍最为突出,通常是患儿就诊的最主要原因。
  (1)言语交流障碍。
  1)言语发育迟缓或缺如。患儿说话常常较晚,会说话后言语进步也很慢。起病较晚的患儿可有相对正常的言语发育阶段,但起病后言语逐渐减少甚至完全消失。部分患儿终生无言语。
  2)言语理解能力受损。患儿言语理解能力不同程度受损,病情轻者也多无法理解幽默、成语、隐喻等。
  3)言语形式及内容异常。对于有言语的患儿,其言语形式和内容常存在明显异常。患儿常存在即刻模仿言语,即重复说他人方才说过的话;延迟模仿言语,即重复说既往听到的言语或广告语;刻板重复言语,即反复重复一些词句、述说一件事情或询问一个问题。患儿可能用特殊、固定的言语形式与他人交流,并存在答非所问、语句缺乏联系、语法结构错误、人称代词分辨不清等表现。
  4)语调、语速、节律、重音等异常。患儿语调常比较平淡,缺少抑扬顿挫,不能运用语调、语气的变化来辅助交流,常存在语速和节律的问题。
  5)言语运用能力受损。患儿言语组织和运用能力明显受损。患儿主动言语少,多不会用已经学到的言语表达愿望或描述事件,不会主动提出话题、维持话题,或仅靠其感兴趣的刻板言语进行交流,反复诉说同一件事或纠缠于同一话题。部分患儿会用特定的自创短语来表达固定的含义。
  (2)非言语交流障碍。
  儿童孤独症患儿常拉着别人的手伸向他想要的物品,但是其他用于沟通和交流的表情、动作及姿势却很少。他们多不会用点头、摇头以及手势、动作表达想法,与人交往时表情常缺少变化。
  3.兴趣狭窄和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
  儿童孤独症患儿倾向于使用僵化刻板、墨守成规的方式应付日常生活。具体表现如下:
  (1)兴趣范围狭窄。患儿兴趣较少,感兴趣的事物常与众不同。患儿通常对玩具、动画片等正常儿童感兴趣的事物不感兴趣,却迷恋于看电视广告、天气预报、旋转物品、排列物品或听某段音乐、某种单调重复的声音等。部分患儿可专注于文字、数字、日期、时间表的推算、地图、绘画、乐器演奏等,并可表现出独特的能力。
  (2)行为方式刻板重复。患儿常坚持用同一种方式做事,拒绝日常生活规律或环境的变化。如果日常生活规律或环境发生改变,患儿会烦躁不安。患儿会反复用同一种方式玩玩具,反复画一幅画或写几个字,坚持走一条固定路线,坚持把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拒绝换其他衣服或只吃少数几种食物等。
  (3)对非生命物体的特殊依恋。患儿对人或动物通常缺乏兴趣,但对一些非生命物品可能产生强烈依恋,如瓶、盒、绳等都有可能让患儿爱不释手,随时携带。如果被拿走,则会烦躁哭闹、焦虑不安。
  (4)刻板重复的怪异行为。患儿常会出现刻板重复、怪异的动作,如重复蹦跳、拍手、将手放在眼前扑动和凝视、用脚尖走路等。还可能对物体的一些非主要、无功能特性(气味、质感)产生特殊兴趣和行为,如反复闻物品或摸光滑的表面等。
  4.其他表现。
  除以上核心症状外,儿童孤独症患儿还常存在自笑、情绪不稳定、冲动攻击、自伤等行为。认知发展多不平衡,音乐、机械记忆(尤其文字记忆)、计算能力相对较好甚至超常。多数患儿在8岁前存在睡眠障碍,约75%的患儿伴有精神发育迟滞,64%的患儿存在注意障碍,36%~48%的患儿存在过度活动,6.5%~8.1%的患儿伴有抽动秽语综合征,4%~42%的患儿伴有癫痫,2.9%的患儿伴有脑瘫,4.6%的患儿存在感觉系统的损害,17.3%的患儿存在巨头症。以上症状和伴随疾病使患儿病情复杂,增加了确诊的难度,并需要更多的治疗和干预。
  三、诊断及鉴别诊断
  (一)诊断。儿童孤独症主要通过询问病史、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心理评估和其他辅助检查,并依据诊断标准作出诊断。
  1.询问病史。
  首先要详细了解患儿的生长发育过程,包括运动、言语、认知能力等的发育。然后针对发育落后的领域和让家长感到异常的行为进行询问,注意异常行为出现的年龄、持续时间、频率及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同时,也要收集孕产史、家族史、既往疾病史和就诊史等资料。问诊要点如下:
  (1)目前孩子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何时开始的?
  (2)言语发育史:何时对叫他/她名字有反应?何时开始呀呀学语,如发单音“dada,mama”?何时能听懂简单的指令?何时能讲词组?何时能讲句子?有无言语功能的倒退?有无语音语调上的异常?
  (3)言语交流能力:是否会回答他人提出的问题?是否会与他人主动交流?交流是否存在困难?有无自言自语、重复模仿性言语?有无叽叽咕咕等无意义的发音?
  (4)非言语交流能力:是否会用手势、姿势表达自己的需要?何时会用手指指物品、图片?是否有用非言语交流替代言语交流的倾向?面部表情是否与同龄儿童一样丰富?
  (5)社会交往能力:何时能区分亲人和陌生人?何时开始怕生?对主要抚养人是否产生依恋?何时会用手指点东西以引起他人关注?是否对呼唤有反应?是否回避与人目光对视?会不会玩过家家等想象性游戏?能不能与别的小朋友一起玩及如何与小朋友玩?会不会安慰别人或主动寻求别人的帮助?
  (6)认知能力:有无认知能力的倒退?有无超常的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如何?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倒退?
  (7)兴趣行为:游戏能力如何?是否与年龄相当?是否有特殊的兴趣或怪癖?是否有活动过多或过少?有无重复怪异的手动作或身体动作?有无反复旋转物体?有无对某种物品的特殊依恋?
  (8)运动能力:何时能抬头、独坐、爬、走路?运动协调性如何?有无运动技能的退化或共济失调?
  (9)家族史:父母或其他亲属中有无性格怪僻、冷淡、刻板、敏感、焦虑、固执、缺乏言语交流、社会交往障碍或言语发育障碍者?有无精神疾病史?
  (10)其他:家庭养育环境如何?是否有过重大心理创伤或惊吓?是否上学或幼儿园?在校适应情况?是否有过严重躯体疾病?是否有因躯体疾病导致营养不良、住院或与亲人分离的经历?有无癫痫发作?有无使用特殊药物?是否偏食?睡眠如何?
  2.精神检查。
  主要采用观察法,有言语能力的患儿应结合交谈。检查要点如下:
  (1)患儿对陌生环境、陌生人和父母离开时是什么反应?
  (2)患儿的言语理解及表达的发育水平是否与年龄相当?有无刻板重复言语、即时或延迟模仿性言语以及自我刺激式言语?是否能围绕一个话题进行交谈以及遵从指令情况?
  (3)患儿是否回避与人目光对视?是否会利用手势动作、点摇头或其他动作、姿势及面部表情进行交流?
  (4)患儿是否有同理心?如父母或检查者假装受伤痛苦时患儿是否有反应?是什么反应?
  (5)患儿是否对玩具及周围物品感兴趣?玩具使用的方式以及游戏能力如何?
  (6)患儿是否有刻板动作、强迫性仪式性行为以及自伤行为?
  (7)患儿智能发育的水平是否与年龄相当?是否有相对较好或特殊的能力?
  3.体格检查。
  主要是躯体发育情况,如头围、面部特征、身高、体重、有无先天畸形、视听觉有无障碍、神经系统是否有阳性体征等。
  4.心理评估。
  (1)常用筛查量表。
  1)孤独症行为量表(ABC):共57个项目,每个项目4级评分,总分≥31分提示存在可疑孤独症样症状,总分≥67分提示存在孤独症样症状,适用于8个月~28岁的人群。
  2)克氏孤独症行为量表(CABS):共14个项目,每个项目采用2级或3级评分。2级评分总分≥7分或3级评分总分≥14分,提示存在可疑孤独症问题。该量表针对2~15岁的人群,适用于儿保门诊、幼儿园、学校等对儿童进行快速筛查。
  当上述筛查量表结果异常时,应及时将儿童转介到专业机构进一步确诊。
  (2)常用诊断量表。
  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是常用的诊断工具。该量表共15个项目,每个项目4级评分。总分<30分为非孤独症,总分30~36分为轻至中度孤独症,总分≥36分为重度孤独症。该量表适用于2岁以上的人群。
  此外,孤独症诊断观察量表(ADOS-G)和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修订版(ADI-R)是目前国外广泛使用的诊断量表,我国尚未正式引进和修订。
  在使用筛查量表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诊断量表的评定结果也仅作为儿童孤独症诊断的参考依据,不能替代临床医师综合病史、精神检查并依据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
  (3)发育评估及智力测验量表。
  可用于发育评估的量表有丹佛发育筛查测验(DDST)、盖泽尔发展诊断量表(GDDS)、波特奇早期发育核查表和心理教育量表(PEP)。常用的智力测验量表有韦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韦氏学前儿童智力量表(WPPSI)、斯坦福-比内智力量表、Peabody图片词汇测验、瑞文渐进模型测验(RPM)等。
  5.辅助检查。
  可根据临床表现有针对性地选择实验室检查,包括电生理检查(如脑电图、诱发电位)、影像学检查(如头颅CT或磁共振)、遗传学检查(如染色体核型分析、脆性x染色体检查)、代谢病筛查等。
  (二)诊断标准。参照ICD-10中儿童孤独症的诊断标准。
  1. 3岁以前就出现发育异常或损害,至少表现在下列领域之一:
  (1)人际沟通时所需的感受性或表达性语言;
  (2)选择性社会依恋或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
  (3)功能性或象征性游戏。
  2.具有以下(1)、(2)、(3)项下至少六种症状,且其中(1)项下至少两种,(2)、(3)两项下各至少一种:
  (1)在下列至少两个方面表现出社会交往能力实质性异常:
  1)不能恰当地应用眼对眼注视、面部表情、姿势和手势来调节社会交往;
  2)(尽管有充分的机会)不能发展与其智龄相适应的同伴关系,用来共同分享兴趣、活动与情感;
  3)缺乏社会性情感的相互交流,表现为对他人情绪的反应偏颇或有缺损;或不能依据社交场合调整自身行为;或社交、情感与交往行为的整合能力弱;
  4)不能自发地寻求与他人分享欢乐、兴趣或成就(如不向旁人显示、表达或指出自己感兴趣的事物)。
  (2)交流能力有实质性异常,表现在下列至少一个方面:
  1)口语发育延迟或缺如,不伴有以手势或模仿等替代形式补偿沟通的企图(此前常没有呀呀学语的沟通);
  2)在对方对交谈具有应答性反应的情况下,相对地不能主动与人交谈或使交谈持续下去(在任何语言技能水平上都可以发生);
  3)刻板和重复地使用语言,或别出心裁地使用某些词句;
  4)缺乏各种自发的假扮性游戏,或(幼年时)不能进行社会模仿性游戏。
  (3)局限、重复、刻板的兴趣、活动和行为模式,表现在下列至少一个方面:
  1)专注于一种或多种刻板、局限的兴趣之中,感兴趣的内容异常或患儿对它异常地关注;或者尽管内容或患儿关注的形式无异常,但其关注的强度和局限性仍然异常;
  2)强迫性地明显固着于特殊而无用的常规或仪式;
  3)刻板与重复的怪异动作,如拍打、揉搓手或手指,或涉及全身的复杂运动;
  4)迷恋物体的一部分或玩具的没有功能的性质(如气味、质感或所发出的噪音或振动)。
  3.临床表现不能归因于以下情况:
  其他类型的广泛性发育障碍;特定性感受性语言发育障碍及继发的社会情感问题;反应性依恋障碍或脱抑制性依恋障碍;伴发情绪/行为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少年精神分裂症和Rett综合征。
  (三)鉴别诊断。儿童孤独症需要与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其他亚型以及其他儿童常见精神、神经疾病进行鉴别。
  1.Asperger氏综合征。
  Asperger氏综合征以社会交往障碍和兴趣、活动局限、刻板和重复为主要临床表现,言语和智能发育正常或基本正常。和儿童孤独症患儿相比,Asperger氏综合征患儿突出表现为社交技能的缺乏,言语交流常常围绕其感兴趣的话题并过度书面化,对某些学科或知识可能有强烈兴趣,动作笨拙,运动技能发育落后。
  2.非典型孤独症。
  发病年龄超过3岁或不同时具备临床表现中的3个核心症状,只具备其中2个核心症状时诊断为非典型孤独症。非典型孤独症可见于极重度智能低下的患儿、智商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患儿,也可见于儿童孤独症患儿到学龄期时部分症状改善或消失,不再完全符合儿童孤独症诊断者。
  3.Rett氏综合征。
  Rett氏综合征几乎仅见于女孩,患儿早期发育正常,大约6~24个月时起病,表现出言语、智能、交往能力等的全面显著倒退和手运动功能丧失等神经系统症状。以下几点对鉴别诊断具有重要作用:①患儿无主动性交往,对他人呼唤等无反应,但可保持“社交性微笑”,即微笑地注视或凝视他人;②手部刻板动作,这是该障碍的特征性表现,可表现为“洗手”、“搓手”等刻板动作;③随着病情发展,患儿手部抓握功能逐渐丧失;④过度换气;⑤躯干共济运动失调。
  4.童年瓦解性障碍。
  又称Heller综合征、婴儿痴呆。患儿2岁以前发育完全正常,起病后已有技能迅速丧失,并出现和儿童孤独症相似的交往、交流障碍及刻板、重复的动作行为。该障碍与正常发育一段时期后才起病的儿童孤独症较难鉴别。主要鉴别点在于Heller综合征患儿起病后所有已有的技能全面倒退和丧失,难以恢复。
  5.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该障碍主要表现为言语理解或表达能力显著低于应有水平。患儿非言语交流无明显障碍,社会交往良好,无兴趣狭窄和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
  6.精神发育迟滞。
  精神发育迟滞患儿的主要表现是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能力差,但仍然保留与其智能相当的交流能力,没有孤独症特征性的社会交往和言语交流损害,同时兴趣狭窄和刻板、重复行为也不如孤独症患儿突出。
  7.儿童少年精神分裂症。
  儿童少年精神分裂症多起病于少年期,极少数起病于学龄前期,无3岁前起病的报道,这与儿童孤独症通常起病于婴幼儿期不同。该症部分临床表现与儿童孤独症类似,如孤僻离群、自语自笑、情感淡漠等,还存在幻觉、病理性幻想或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该症患儿可能言语减少,甚至缄默,但言语功能未受到实质性损害,随着疾病缓解,言语功能可逐渐恢复。儿童少年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疗效明显优于儿童孤独症,部分患儿经过药物治疗后可以达到完全康复的水平。
  8.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是活动过度、注意缺陷和冲动行为,但智能正常。孤独症患儿,特别是智力正常的孤独症患儿也常有注意力不集中、活动多等行为表现,容易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患儿混淆。鉴别要点在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患儿没有社会交往能力质的损害、刻板行为以及兴趣狭窄。
  9.其他。
  需要与儿童孤独症鉴别的疾病还有严重的学习障碍、选择性缄默症和强迫症等。
  四、干预治疗
  儿童孤独症的治疗以教育干预为主,药物治疗为辅。因儿童孤独症患儿存在多方面的发育障碍及情绪行为异常,应当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采用教育干预、行为矫正、药物治疗等相结合的综合干预措施。
  (一)教育干预。教育干预的目的在于改善核心症状,同时促进智力发展,培养生活自理和独立生活能力,减轻残疾程度,改善生活质量,力争使部分患儿在成年后具有独立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能力。
  1.干预原则。
  (1)早期长程。应当早期诊断、早期干预、长期治疗,强调每日干预。对于可疑的患儿也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干预。
  (2)科学系统。应当使用明确有效的方法对患儿进行系统的教育干预,既包括针对孤独症核心症状的干预训练,也包括促进患儿身体发育、防治疾病、减少滋扰行为、提高智能、促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训练。
  (3)个体训练。针对儿童孤独症患儿在症状、智力、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在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有计划的个体训练。对于重度儿童孤独症患儿,早期训练时的师生比例应当为1:1。小组训练时也应当根据患儿发育水平和行为特征进行分组。
  (4)家庭参与。应当给予患儿家庭全方位的支持和教育,提高家庭参与程度,帮助家庭评估教育干预的适当性和可行性,并指导家庭选择科学的训练方法。家庭经济状况、父母心态、环境和社会支持均会影响患儿的预后。父母要接受事实,妥善处理患儿教育干预与生活、工作的关系。
  2.干预方法。
  (1)行为分析疗法(ABA)。
  原理与目的:ABA采用行为主义原理,以正性强化、负性强化、区分强化、消退、分化训练、泛化训练、惩罚等技术为主,矫正孤独症患儿的各类异常行为,同时促进患儿各项能力的发展。
  经典ABA的核心是行为回合训练法(DTT),其特点是具体和实用,主要步骤包括训练者发出指令、患儿反应、训练者对反应作出应答和停顿,目前仍在使用。现代ABA在经典ABA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技术,更强调情感与人际发展,根据不同的目标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法。
  用于促进儿童孤独症患儿能力发展、帮助患儿学习新技能时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①对患儿行为和能力进行评估,对目标行为进行分析。②分解任务并逐步强化训练,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进行某项分解任务的训练。③患儿每完成一个分解任务都必须给予奖励(正性强化),奖励物主要是食品、玩具和口头、身体姿势的表扬,奖励随着患儿的进步逐渐隐退。④运用提示和渐隐技术,根据患儿的能力给予不同程度的提示或帮助,随着患儿对所学内容的熟练再逐渐减少提示和帮助。⑤两个任务训练间需要短暂的休息。
  (2)孤独症以及相关障碍患儿治疗教育课程(TEACCH)。
  原理与目的:儿童孤独症患儿虽然存在广泛的发育障碍,但在视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应当充分利用患儿的视觉优势安排教育环境和训练程序,增进患儿对环境、教育和训练内容的理解、服从,以全面改善患儿在语言、交流、感知觉及运动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步骤:①根据不同训练内容安排训练场地,要强调视觉提示,即训练场所的特别布置,玩具及其他物品的特别摆放。②建立训练程序表,注重训练的程序化。③确定训练内容,包括儿童模仿、粗细运动、知觉、认知、手眼协调、语言理解和表达、生活自理、社交以及情绪情感等。④在教学方法上要求充分运用语言、身体姿势、提示、标签、图表、文字等各种方法增进患儿对训练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运用行为强化原理和其他行为矫正技术帮助患儿克服异常行为,增加良好行为。该课程适合在医院、康复训练机构开展,也适合在家庭中进行。
  (3)人际关系发展干预(RDI)。
  RDI是人际关系训练的代表。其他方法还有地板时光、图片交换交流系统、共同注意训练等。
  原理:目前认为共同注意缺陷和心理理论缺陷是儿童孤独症的核心缺陷。共同注意缺陷是指患儿自婴儿时期开始不能如正常婴儿一样形成与养育者同时注意某事物的能力。心理理论缺陷主要指患儿缺乏对他人心理的推测能力,表现为缺乏目光接触、不能形成共同注意、不能分辨别人的面部表情等,因此患儿无社会参照能力,不能和他人分享感觉和经验,无法与亲人建立感情和友谊。RDI通过人际关系训练,改善患儿的共同注意能力,加深患儿对他人心理的理解,提高患儿的人际交往能力。
  步骤:①评估确定患儿人际关系发展水平。②根据评估结果,依照正常儿童人际关系发展的规律和次序,依次逐渐开展目光注视-社会参照-互动-协调-情感经验分享-享受友情等能力训练。③开展循序渐进的、多样化的训练游戏活动项目。活动多由父母或训练老师主导,内容包括各种互动游戏,例如目光对视、表情辨别、捉迷藏、“两人三腿”、抛接球等。要求训练者在训练中表情丰富夸张但不失真实,语调抑扬顿挫。
  (4)其他干预方法。
  地板时光训练也将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作为训练的主要内容,与RDI不同的是,地板时光训练是以患儿的活动和兴趣决定训练的内容。训练中,训练者在配合患儿活动的同时,不断制造变化、惊喜和困难,引导患儿在自由愉快的时光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训练活动分布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时段。
  应当充分考虑时间、经济等因素,慎重选择感觉统合治疗、听觉统合治疗等辅助治疗方法。
  (二)药物治疗。目前尚缺乏针对儿童孤独症核心症状的药物,药物治疗为辅助性的对症治疗措施。
  1.基本原则。
  (1)权衡发育原则:0~6岁患儿以康复训练为主,不推荐使用药物。若行为问题突出且其他干预措施无效时,可以在严格把握适应证或目标症状的前提下谨慎使用药物。6岁以上患儿可根据目标症状,或者合并症影响患儿生活或康复训练的程度适当选择药物。
  (2)平衡药物副反应与疗效的原则:药物治疗对于儿童孤独症只是对症、暂时、辅助的措施,因此是否选择药物治疗应当在充分考量副作用的基础上慎重决定。
  (3)知情同意原则:儿童孤独症患儿使用药物前必须向其监护人说明可能的效果和风险,在充分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使用药物。
  (4)单一、对症用药原则:作为辅助措施,仅当某些症状突出(如严重的刻板重复、攻击、自伤、破坏等行为,严重的情绪问题,严重的睡眠问题以及极端多动等)时,才考虑使用药物治疗。应当根据药物的类别、适应证、安全性与疗效等因素选择药物,尽可能单一用药。
  (5)逐渐增加剂量原则:根据儿童孤独症患儿的年龄、体重、身体健康状况等个体差异决定起始剂量,视临床效果和副反应情况逐日或逐周递增剂量,直到控制目标症状。药物剂量不得超过药物说明书推荐的剂量。
  2.各类药物的主要副反应。
  (1)抗精神病药。
  主要包括震颤、手抖、肌肉强直等锥体外系副反应,以及体重增加、催乳素升高等神经内分泌副反应,对部分患儿有镇静作用。偶见口干、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2)抗抑郁药。
  包括肠胃道不适、厌食、恶心、腹泻、头痛、焦虑、神经质、失眠、倦怠、流汗、颤抖、目眩或头重脚轻。肝肾功能不良者慎用或禁用。
  (3)多动、注意缺陷治疗药物。
  包括上腹部不适、恶心、乏力、心慌及血压升高等。
  3.中医药治疗。
  近年来有运用针灸、汤剂等中医方法治疗儿童孤独症的个案报告,但治疗效果有待验证。
  五、预后及其影响因素
  儿童孤独症一般预后较差。近年来,随着诊断能力、早期干预、康复训练质量的提高,儿童孤独症的预后正在逐步改善。部分儿童孤独症患儿的认知水平、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交技巧可以达到正常水平。
  儿童孤独症的预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
  (一)诊断和干预的时间。早期诊断并在发育可塑性最强的时期(一般为6岁以前)对患儿进行长期系统的干预,可最大程度改善患儿预后。对于轻度、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的儿童孤独症患儿,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尤为重要。
  (二)早期言语交流能力。早期言语交流能力与儿童孤独
  症预后密切相关,早期(5岁前)或在确诊为儿童孤独症之前已有较好言语功能者,预后一般较好。
  (三)病情严重程度及智力水平。儿童孤独症患儿的预后受病情严重程度和智力水平影响很大。病情越重,智力越低,预后越差;反之,患儿病情越轻,智力越高,预后越好。
  (四)有无伴发疾病。儿童孤独症患儿的预后还与伴发疾病相关。若患儿伴发脆性X染色体综合征、结节性硬化、精神发育迟滞、癫痫等疾病,预后较差。充分了解影响患儿预后的因素,积极采取治疗措施,对改善患儿病情,促进患儿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附件:儿童孤独症患儿诊疗康复流程.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0816/001e3741a2cc0dd2e0a0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