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0:37:25  浏览:85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这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回顾和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奋斗历程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作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工作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同志进入中央领导机构,实现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又一次新老交替,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兴旺、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满怀信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奋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首先要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这是党的十八大的主题,鲜明回答了我们党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保持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解放思想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改革开放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2.要深刻领会过去5年和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七大以来的5年,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的5年,是我们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5年。过去5年的工作,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0年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这10年,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战胜一系列重大挑战,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这10年,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民主不断健全、文化日益繁荣、社会保持稳定的时期,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得到实惠更多的时期。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居安思危,进一步认真加以解决。

3.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面向未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全党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

4.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要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5.要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要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6.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在经济建设上,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打胜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把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到新的水平。在政治建设上,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在文化建设上,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在社会建设上,必须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还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继续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7.要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宣传

要全面准确、深入系统地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使之更好地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

1.切实抓好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将于年内举办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中心内容,制定系统学习培训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分期分批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注意抓好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学习,抓好偏远地区农村党员的学习,抓好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党员的学习。要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

2.集中开展宣讲活动。从现在起到明年初,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活动。中央将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赴各地开展宣讲。各地要参照这一做法,抽调有演讲能力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组成宣讲团,深入城乡基层开展面对面宣讲。要组织专门宣讲团到高校进行宣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学习。

3.精心组织新闻宣传。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精心策划、集中报道,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成效新进展。要深入解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增强舆论引导能力。要推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报道、综述、社论、评论和理论文章。要结合“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基层一线,推出一批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报道。

4.积极开展网络宣传。要组织网络媒体通过系列报道、在线访谈、论坛跟帖等方式,开展具有网络特点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回应网民关切,形成网上正面宣传强势。注重运用微博客、社交网络和移动多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调动网民参与积极性,增强网络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四、坚持联系实际、推动工作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联系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实际,与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体现到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和安排好明年工作之中。

1.要落实到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应对世界经济波动冲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找准深化改革开放的突破口,明确深化改革开放的着力点,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体制改革,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不断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

2.要落实到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过上更加美好生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着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3.要落实到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上来。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紧建立健全保证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自觉做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自觉做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

4.要落实到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上来。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充分认识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着力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定必胜信念,积极开拓进取,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各种潜在风险,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专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抓好落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要着力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各级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组织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宣传部门要扎实做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工作,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

2.牢牢把握正确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着力用党的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加强对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的正面引导,解疑释惑,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3.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形式载体,探索方法手段,努力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采取富有时代特色、体现实践要求的方法,在拓展广度深度上下功夫。善于运用新科技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情况报告中央。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复

1987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你院请示的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一案,经研究,现电话答复如下:
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的意见,即观海一路10号的四间自住房,属李淑安、王景斋所共有。李淑安病故后,对自留的四间房屋,可按先析产后继承原则进行处理。在具体分割时,要考虑子女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多少以及房屋的结构,长期使用状况等因素,妥善处理。

附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一案的请示报告 (86)鲁法民字第6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安贵、王银霞、王风霞诉王景斋继承一案,自1975年以来,先后经第一、二审多次处理,至今没有了结,主要是对如何处理意见不一致。为慎重起见和正确执行政策,在判决前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请示,现将该案的主要案情及第一、二审和我院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原告:王安贵,女,50岁,汉族,原籍辽宁省营口市,系青岛市黄海制药厂技师,住青岛市观海一路10号。
原告:王银霞,女,52岁,汉族,原籍辽宁省营口市,现在山东聊城农科所工作(委托王安贵代理)。
原告:王风霞,女,61岁,汉族,原籍辽宁省营口市,系青岛台西一路托儿所退休工人。
被告:王景斋,男,48岁,汉族,原籍辽宁省营口市,系青岛市邮电局干部,住青岛市观海一路10号。
委托代理人:刘柏林,青岛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原、被告系姐弟关系。其父王兴周于1949年病故,遗有青岛市台西三路128号房屋72间,观海一路10号房屋12间。王兴周有法定继承人6名,即,妻李淑安,前妻儿子王阳斋(在原籍,1980年病故),长女王风霞,1945年出嫁,次女王银霞,时年15岁,三女儿王安贵,时年13岁,儿子王景斋,时年10岁。王兴周故后,继承人对遗产未分割。李淑安与王银霞、王安贵、王景斋一起生活。1952年房地产登记时,王银霞(时年19岁)和王翠霞(即王安贵,时年17岁)向房产登记机关出具放弃继承的证明。“观海一路10号的房屋的产权归弟王景斋继承(现在否认)”,于是台东三路128号的72间房屋由李淑安继承登记,观海一路10号的12间房屋由王景斋继承登记。并分别于1953年4月14日和1953年6月30日在青岛日报公告,一个月后无异议发给房产证。
1958年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台东三路及观海一路的两处房屋均符合改造起点。因此,房管机关以两个房主一个家庭只留一处自留房的原则,根据王景斋的申请(李淑安没有申请),经房管部门批准,按三口人(李淑安、王安贵、王景斋)给留观海一路10号住房2间、厨房一间,储藏室一间,共42.96平方米作为自留房,余者全部改造定息全家共同享用。
1959年其母李淑安患病,当时王银霞、王安贵均在外地工作,王景斋在济南上大学,为照顾其母,姐弟三人共同商量,让王安贵辞职回青,将户口迁回青岛,落于观海一路10号居住至今。1962年1月18日李淑安病故,1966年10月王景斋让王安贵申请将房交公,从此王安贵按月交纳全部租金。1968年5月因姐弟二人闹矛盾,经市南房办,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将房屋分开各自交房租,1974年6月王景斋从外地调回青岛工作后,即享受房租补贴,并交纳全部房租,直至1981年私房发还。
1975年2月王景斋以王安贵不纳房租,撵其搬家倒房为由起诉法院,市南区法院于1976年12月25日判决后,王安贵不服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77年5月14日判决,对一审判作了部分改判。第二审判决后王景斋提出申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认为:原第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标的不明,适用法律不当,于1980年5月27日以(79)民监字第3号撤销原第一、二审判决,待此房落实政策后,自行协商解决。
1980年12月王安贵、王银霞、王风霞向市南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其父母遗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理于1980年5月27日判决,以1952年房产登记时原告出具证明同意将观海一路10号的房屋归王景斋继承。1958年的自留房是给房主王景斋留的,此房不属遗产。将原告起诉驳回,原告不服上诉中院,中院于1983年1月22日以原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并附内函一份。市南区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
1.1952年房产登记时,王安贵、王银霞对产权已放弃继承,后来知道产权转移也没有主张权力,应视为放弃,因此,登记是有效的。
2.1958年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对房主改造,自留房是给产权人留的,因此,自留房的产权仍属原房主所有。
3.根据青岛市房产局(84)青房管字第4号复函精神,观海一路10号的自留房,是给房主李淑安和王景斋留的,产权各有一份。因此,应先析产后继承。
4.继承份额的确定必须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大小和居住情况而定。据此,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
①观海一路10号原王景斋、李淑安的自留房四间,其中13.65平方米一间及7.05平方米厨房一间(留出去厕所的公用走路)归王景斋所有;17.97平方米一间及4.29平方米储藏室一间属李淑安之遗产。
②李淑安遗留的二间房屋,储藏室一间由王景斋继承;17.97平方米房屋一间由王安贵、王银霞、王风霞三人继承(王安贵40%、王银霞30%、王风霞30%)。


③厕所、走廊、阳台公用。
市南区人民法院考虑到此案几经反复没有处结,为了慎重起见,除向中级法院汇报外,并向省高院写了请示报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汇报之后,进行了多次研究,大多数同志认为,双方所争执的房屋,应全部作为遗产处理。其理由是:①房屋更名时,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男女都有平等继承的原则;②放弃房屋继承的证明不实;③其母李淑安无权处理二个女儿的财产。但个别同志则认为:鉴于历史情况,觉得市南区法院的处理意见是可行的。
省高院阅卷后,进行了多次研究,鉴于此案的历史复杂情况,我们的处理意见是:①1958年私房改造留房是给三人(李淑安、王安贵、王景斋)留的,应归三人共有,其母那一份作遗产处理。在处理份额上,因王安贵对其母尽的义务最大,理应多得一点;②双方所争执的房屋全部作为遗产处理。
以上两种意见,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当否,请指示。
1986年7月29日

附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一案的补充请示报告 (86)鲁法民字第6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安贵、王银霞、王凤霞诉王景斋继承一案,我院于1986年8月份派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汇报(有书面报告)。在听取汇报时,提出几个问题让我们再予补充。现将补查的情况和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最高法院提出几个问题的查对情况:
1.关于1952年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时,王兴周前妻之子王阳斋是否知道此事,他对此事的态度如何?经查,王阳斋(1980年病故)的三个儿子一致表示:他们虽然不知道1952年办理继承一事,但表示不参与诉争,愿意放弃继承。
2.李淑安前夫之女王凤霞是否知道1952年办理继承一事,她对此事的态度是什么?经查,王凤霞说,因她早年结婚,婚后常年住在婆家,很少回娘家,所以,不知道此事。但主张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3.关于对王安贵、王银霞1952年有无图章一事,经询问王安贵、王银霞均称:自从上大学时,为了提取家里捎给的物资才刻的图章,使用至今。另无其他图章(无旁证)。
二、省院审判委员会对此案的处理意见
自高院汇报回来后,根据高院的指示精神在庭内进行了讨论,为了慎重起见,又向院审判委员会作了汇报。审委会的处理意见是:
1.有的同志认为:1952年办理继承登记时,由李淑安作主,将观海一路10号房屋12间归王景斋一人继承,剥夺了王兴周前妻之子王阳斋、李淑安前夫之女王凤霞的继承权的作法是违背法律的。因此,不应予以承认,应将现在所争执的四间房屋全部作为其父母的遗产处理。
2.绝大多数同志认为:(1)1952年办理继承登记时,王银霞,时年19岁,正在大学读书。王安贵,时年17岁,正在青岛中学读书。而且此事已于1953年4月14日和1953年6月30日两次在青岛日报上公告,一个月后才办理的手续。即使当时是由其母作主办理的,但28年来从无一人提出任何异议;到1980年姐弟闹矛盾时,才提出否定自己的声明,是毫无根据的,因此,应视为有效。(2)根据青岛市房管局(84)青房管字第4号复函精神,观海一路10号的自留房是给房主李淑安、王景斋留的,房产各有一份。这个意见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1982年4月5日(82)民他字第7号“关于私房改造时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精神的。鉴于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情况不易查清。尽管当时李淑安办理此事时,没有把其夫王兴周前妻之子王阳斋和她前夫之女王凤霞考虑在内,即将台东三路128号房屋72间落在她自己的名下,又将观海一路10号房屋12间落在王景斋的名下。虽有不妥,但已成历史事实。我们的倾向性意见是:同意第一审法院的处理意见。即:将观海一路10号的四间自住房,归王景斋和李淑安所有。按先析产后继承原则处理。在继承的份额上可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多的三女儿王安贵。
以上处理意见当否,请批示。
1987年4月27日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对于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部决定从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在全国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现将《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
一、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有效的关键措施。对于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登记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4号)、《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关于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2号)等一系列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文件。这些文件下发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开展自查互查、评比表彰等形式,大力推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一些地方对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未将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来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土地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登记的公信力、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甚至通过土地登记使非法用地合法化。为此,部决定从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在全国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深入了解各地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全面清理土地登记资料,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严格纠正不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

二、检查的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担保法》

(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其他有关土地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4号)、《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

(八)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有关土地登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是否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全面做到“五不登记”。

(二)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三)土地登记机关依法统一办理登记情况

土地登记机关是否依法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类土地登记是否由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否一致。

(四)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土地登记是否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作法。

(五)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完整情况

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六)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情况

使用的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是否为《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统一格式;土地证书是否为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发行的土地证书;土地登记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有无漏项,不同表格相同内容填写是否一致。

(七)有关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例

(八)有关土地登记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情况

(九)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有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目标责任制等。

(十)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开展及窗口办公情况

(十一)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通过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整改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整改工作。

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4-5月)

制定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检查方案,下发通知进行全面部署。各省做好本地区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进行部署和指导。

(二)自查整改与省际互查阶段(6-8月)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严格按照土地登记有关要求,逐项开展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填写《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部将组织各省进行互相检查。

(三)重点抽查阶段(8-10月)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市、县土地登记规范化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本省规范化检查情况,将本省(区、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报告及《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部地籍司。在各省总结上报的基础上,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10-12月)

部地籍司对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报告报部。

五、加强宣传

各地在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的意义、目的及土地登记规范化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正反两面典型案例的剖析,通过正面典型事例引导和推动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开展。通过处理典型违法事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部成立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贠小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副组长:樊志全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

赵久田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

张 璞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韩建国 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

朱留华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

张婉丽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赵 龙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

周建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

佟绍伟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

何 平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登记处处长

李万东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所长

石珩中 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登记处处长

卢立为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登记处副处长

杨继英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登记处调研员

戴银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副所长

黄亮中 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扈传荣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胡碧霞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孟学庆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登记处

附:《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