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2:36:20  浏览:87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 2007] 166号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嘉兴市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

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一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和城乡一体化战略,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切实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不断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现代化建设,使学校成为农村文化教育、技术培训与开发、推广为一体的农科教三结合的重要载体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二、办学与培养目标
(一)办学目标。通过合理整合区域内的广播电视教学点、自考工作站、文化活动中心等各类公共教育资源,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将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乡镇成校)建设成为社区教育的主阵地和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生产科技信息中心、现代文明传播中心。
(二)培养目标。努力使受训者成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能及时掌握新知识、实用技术,适应现代农村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创业型劳动者,成为优秀的农村基层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新型农民。
三、学校功能
(一)社区教育中心。乡镇成校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利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函授教育等多种渠道,为广大农民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菜单式”的文化教育、技能培训、日常生活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为农民提高素质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区域内成员终身都能获得所需要的教育培训和获取各类相关证书,成为区域内农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基地。
(二)文化活动中心。乡镇成校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文化优势、文明辐射优势,开展幼儿、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活动,成人、老年人文化、体育、文艺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活动,活跃农村精神生活,满足区域内全体成员的精神生活需求,并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做好传统农民向市民的转化工作,成为农村文化活动、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三)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乡镇成校要有计划地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农业服务体系专业人员和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农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把大量被征地农民培养成适合企业用工需要的产业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加强对二、三产业初、中级专门人才和技术骨干力量的培养,培养一批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和技术工人;要适应外向型经济的要求,逐步与国际接轨,培养一批外向型经济的管理人才和一专多能、应变能力强的知识和技能复合型劳动者,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四)科技示范与推广中心。乡镇成校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人才培养,增强与社会的联系,参与并影响本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要建立受训学员培训档案,为受训者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专业设置要充分体现本区域的经济发展特点,又有适度的超前性;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办学,使学校始终站在科技前沿,在岗位技能培训、全日制班的教学中都有新知识、新技术贯穿其中,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技术推广、新信息传播的基地。
四、领导班子与师资队伍
(一)学校领导。设专职校长1名,副校长1-2名。校长应年富力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任校长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能定期接受各类继续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实施教育工作和校内管理上,并在校内适量兼课。
(二)中层干部。学校中层干部应具有大专学历,班子成员专业重复少,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普通与专长兼备的知识结构,懂教育、会管理,具有务实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
(三)教职工。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按浙江省示范性成校标准配备,全日制班的每班教职工按同层次学校编制标准配置。教师应有端正的教育思想、良好的师德,事业心强,懂得现代成人教育原理与方法。专任教师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所学专业与当地经济结构相吻合,具有教育科研能力或农业科研能力,至少有1-2名技术教师是当地的技术行家。全日制主要学科(或专业)均有一名骨干专职教师,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兼职教师网络,兼职教师应是专业行家,并懂得现代成人教育的方式方法。
五、校舍建设与教学设备
(一)学校应位于乡镇所在地或较大的集镇,交通便捷,有良好的校园环境,有利于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活动。校园占地10亩左右,校舍单门独院,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符合规范、整洁、安全的要求。可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教育资源。
(二)有满足教学和各项活动工作需要的普通教室、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和阅览室,有一个可容纳100人左右的多功能大教室,教室、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和阅览室须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全日制教育的学校要有仪器室、实验实习室、电脑室、语音室。
(三)拥有现代化电化教学设备(包括彩电、录音机、录放像机、电脑等),配备电脑室、语音实验室、连结INTERNET的视听阅览室、多媒体制作演示设备等,具备为社区居民开放的播放电视教学节目和参与文体学习活动的设备条件。有一套能满足短训需要的实验科研仪器,教学仪器达到基本符合规定的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实习要求。学校有图书2000册以上,其中专业图书占五分之三左右,现代农村技术报刊8种以上,成教、职教研究报刊6种以上,教师用工具书、参考书齐全。
(四)学校有稳定的校外技术推广、示范、实习基地,能较好地培养学生和当地农民的专业技能,为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技术和被征地农民转岗服务。
六、教育经费与学校管理
(一)教育经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镇财政,按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同时提倡通过有偿培训、服务收入,以及接受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学校的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福利等经费主要由镇政府统筹解决,每年应有足够的校舍维修经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成人教育,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成人培训。鼓励乡镇成校多渠道、多形式引进社会资金,用于办学和发展。
(二)学校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自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法规、法律和方针政策,制订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做到目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考核、总结、反馈等环节有效运转。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完善考勤、考绩、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专兼职教职工业务档案、教学档案、办学管理手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七、评估
乡镇成校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由县(市、区)组织前期评估,市教育局组织评估、验收,评估达标的授予“嘉兴市规范化建设达标成校”称号。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办疾控发〔2004〕57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宁、河北、山东、黑龙江、陕西、吉林省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0年以来,我国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整体呈下降趋势,但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今年3月,全国报告疫情较去年同期上升25%。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发现在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中,存在灭鼠工作开展不力,灭鼠效果较差;流行地区高危人群疫苗接种率低,无法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等问题。为防止流行性出血热疫情的进一步扩大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现就加强全国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疫情高发地区要加强对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或计划,提出具体要求,保证防治工作经费,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扭转疫情上升的态势。
二、加强流行性出血热监测工作。各地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流行性出血热疫情监测。在全国已有监测点坚持做好疫情监测工作的同时,疫情高发地区要加强对疫区人间、鼠间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态势监测,了解主要疫源地的变化趋势,开展疫情的预测和预报。各地医疗机构要提高流行性出血热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及时报告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进行技术指导,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新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核实诊断及流行毒株的监测,为科学制定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三、狠抓灭鼠工作。各地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的整治,消除鼠类栖息、繁殖和活动的条件。疫情高发地区要在冬春季鼠类繁殖高峰来临之前开展一次集中灭鼠活动,有效降低当地的鼠密度。
四、开展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使其掌握流行性出血热的诊断、鉴别诊断、疫情报告等专业知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疫情管理及分析等专业培训;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流行性出血热基本知识及个人防护措施的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积极参与防鼠、灭鼠活动。
五、做好特殊人群免疫预防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近年来流行性出血热流行特点,结合其它监测资料综合分析,确定高危地区和重点人群,制定免疫策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指导和免疫效果的评价,组织开展免疫预防接种工作,防止疫情暴发流行。
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国内疫情监测、疫情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对现有的流行性出血热诊断试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以及对检测方法和推荐试剂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OO四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2]33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政府监督执法部门监管手段,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的要求,经建设部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现就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

通过采集、分析工程项目、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动态信息,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市场行为、工程项目建设中各环节的监管,提高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政府的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同时通过在建设部公众信息网上对外发布一些必要信息,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建立部、省、市三级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逐步完善三级数据交换体系,形成实时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国建筑市场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管。

二、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建筑市场有关企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方面。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几大环节中违规或不良行为。

(二)建筑市场有关企业(指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业绩、基本情况等,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甲级、一级企业的数据库由建设部管理,甲级、一级以下企业数据库由地方建立并报建设部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指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基本情况等,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具有一级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的数据库由建设部管理,一级以下执业资格人员数据库由地方建立并报建设部备案。

三、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分步建设”的原则,系统建设包括网络平台建设、监管系统软件开发、系统实施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由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厅,综合财务司,科学技术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标准定额司和信息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成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一)建设部负责制订总体技术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指导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制订系统技术标准、运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验收和相关软件的测试、认证工作;负责制订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策略;负责督促检查各省(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软件开发公司和技术支持公司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部制订的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总体技术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按期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需的网络、软硬件环境的安装调试,保证建筑市场系统的运行环境符合建筑市场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在系统建设中,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购买建设部统一开发的监管软件或根据建设部制订的有关系统标准自行开发监管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内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联网测试,并向建设部申请完成与部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联网测试;负责督促检查本省(区)内各城市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完成城市监管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对于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要按期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须的前置应用服务器、网络及软硬件环境的安装调试,保证建筑市场系统的运行环境符合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并安装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在规定时间内,要建立完成基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的数据对应关系,实现向部级、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

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度
  
2002年8月,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发监管系统的有关数据接口软件,并在征集各地意见基础上修订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2002年8月25日前,省级监管部门按照技术要求,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所需主机、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的购置及运行环境的安装、完成数据专线的申请和互联网的接入。2002年9月10日前,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2002年9月25日前,完成试点省份城市的VPN联网应用测试,部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通过测试的省级监管系统开始运行。2002年10月1日,系统正式开始运行。

五、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一)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指定机构和人员牵头负责并报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参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协同技术部门组织、部署、落实全省(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技术部门要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在建筑市场信息系统的设备配置、系统软件、网络安全及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把好关。

(二)系统建设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设领域政务信息化工作已归结为“三网一库”: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建设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设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以因特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综合数据库。部里已明确要建的业务资源网有“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四个系统,各省在考虑系统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避免资源浪费,并尽量发挥现有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

(三)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时间安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进度。并于2002年8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建设部备案。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保证业务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数据接口标准;业务数据库的信息要能满足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各管理中心要根据建设部制订的统一标准和设备配置要求,落实监管系统需要的相应软硬件设施,配合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连接,确保按期开通。

(五)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我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业务司局或信息中心联系。我部将对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尚春明、仝贵婵 电话:010-68394535,68393914

传真:010-68394530

E-mail:shangcm@mail.cin.gov.cn,tonggch@mail.cin.gov.cn

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鸿珏、邱 岩 电话、传真:010-68394941,68394482

E-mail: zhanghj@mail.cin.gov.cn , qyan_mail@sina.com

附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简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