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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24:22  浏览:81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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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办〔2009〕13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的途径和方法,不断促进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但是,从全国范围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缺失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承诺不兑现,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煤矿企业广泛开展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煤矿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它体现了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为核心,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确保安全投入和提高职工素质为基础,以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监管为载体,通过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总体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下,切实把诚信观念纳入安全生产监察监管范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大力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化安全生产自主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坚持原则,分步推进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必须始终把维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切实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觉遵章指挥和按章作业,坚决杜绝一切非法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在地方政府引导下,将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引导各类煤矿企业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积极营造推进诚信建设的外部环境;煤矿企业要自觉把诚信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增强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各地区在推进诚信建设的工作中,应充分考虑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起符合当地实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要把重点放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狠抓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治职业危害、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方面。

(五)工作步骤。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原则上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帮助下,煤矿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与安全生产诚信相关的各项制度,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在内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要真实反映自身的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及时披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定期报告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第二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煤矿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针对不同类型煤矿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第三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研究建立诚信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进行评价考核,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支持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水平。

三、诚信建设的主要制度

(六)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其法定代表人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签订《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向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开做出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内部,各生产矿井主要负责人与煤矿企业、生产区队与生产矿井、职工个人与生产区队等也分别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应该包括规范的格式、承诺程序、具体的承诺内容以及承诺人亲笔签字。煤矿企业要建立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配套的执行报告、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安全诚信档案以及安全诚信文化创建等相关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

(七)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公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和措施,兑现安全生产各项承诺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具体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治职业危害、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方面情况。同时,及时了解和回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八)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按照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其列入“黑名单”:(1)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2)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治的;(3)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4)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等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定期将安全生产诚信缺失的煤矿企业相关信息向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及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建议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九)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完备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让其承担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同时,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对相关煤矿企业和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诚信缺失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的共建共享。

(十)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制度。适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和办法,定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督促帮助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的同时,组织开展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层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备案、定期公布,引导和规范煤矿企业扎实推进诚信建设。

(十一)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公告和通报预警制度。通过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公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评价结果。对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进行提示性警告或限制性警告,督促给予强制性培训或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行为。对于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煤矿企业提出警告后,限期整改未达标的,实行挂牌警告,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十二)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目标体系,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评价方法和指标以及诚信度分级办法。适时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奖惩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诚信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给予奖励;对失信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重点监察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暂扣)相关证照。同时,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及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奖惩办法,对不同安全生产诚信度的煤矿企业在矿产资源配置、建设项目立项、行政许可、税收、贷款额度及企业保险费率等方面实施不同的激励约束政策。

(十三)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监督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诚信者给予社会褒奖,对安全生产失信者进行舆论谴责。鼓励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诚信度差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失信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四、诚信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作为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牵头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地方各级政府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的监管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进诚信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制度优势,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企业宣传、企管、生产、劳资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共同参加,并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信度较低的煤矿企业,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采取措施进行惩治。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等中介机构和矿用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商业信用的监督和考核,为煤矿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检验报告和合格的矿用产品或信息。要积极建议并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结合当地煤矿企业实际,制定完善促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相关激励政策,引导煤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并为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

(十六)努力营造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煤矿企业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使企业和职工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理念,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煤矿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注重发挥广大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教育,加大对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把诚信建设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唱响诚信建设的主旋律,在全社会营造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七)积极总结交流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经验。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煤矿企业诚信建设之路,积极创造条件搭建诚信建设的交流平台,通过组织现场会、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及时总结交流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不断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健康发展。

本指导意见适用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包括有关中央企业。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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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人民日报转来航空警备营营部、读者虫珍等询问有关婚姻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人民日报转来航空警备营营部、读者虫珍等询问有关婚姻问题的解答

195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人民日报社会服务组:
1949年12月27日转来读者询问函二件已收,兹分别解释如后,请用贵报名义作答。
一、航空警备营营部
你营二连某排长于1946年参加我军后,其妻宗本珍即于次年另与蒋匪军刘某结婚,直到解放后仍继续其同居生活。如来信所举属实,则某排长要求和女方离婚似已具备必要的理由。他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县司法机关提出离婚之诉,听候调查裁判。如系男女两方自愿,则可不必经过诉讼而直接同往当地区政府请求批准离婚。
二、虫珍同志:
幼年由父母包办代订的婚约,现如一方不愿继续婚约或结婚,可以请求解除婚约,但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不能笼统地无分别地引用这个原则;例如你那同事的爱人系现役革命军人,现在正为参加全国最后解放之战,不能回家来结婚,这个事实就必须予以慎重考虑。你来信所谓已有三年之久双方没有互通音讯,但未指出主客观的原因是什么ⅶ是双方感情不好不愿通讯呢ⅶ还是因为敌人的分割封锁或由于在战争中无暇顾及此呢ⅶ再或由于尚未结婚彼此之间不好意思通讯呢ⅶ我们必须从这些实际问题来认真加以考察,然后有可能弄清问题的真相。而且从你来信中,我们看到了另一个事实,那就是当着女方向县司法科请求解除婚约的时候,司法科提出了男方的来信(且有部队的证明);要求等待战争结束后,再来处理和女方的婚姻问题,这就是说男方对婚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态度和要求,司法科根据这个事实所作裁定,我们认为是允当的。如来信所述,男女双
方都是革命工作同志,男的在前方打仗,女的在后方工作,双方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且同样担负着对人民革命事业的一份责任,因之我们应该在爱护革命利益的前提下,来关心他们的个人幸福。在伟大的解放战争中,无数青年男女奋不顾身地参加了前线和后方工作,他(她)们忍受了个人暂时的痛苦和牺牲,为了全国人民幸福的将来。现在,战争很快就要结束了,我们今年就要完成全国胜利,因之你那同事的爱人所提出关于婚姻问题的要求,应该看作是合情合理的;从女的一方理由来看,纵有暂时的“痛苦”,但解决这种“痛苦”也应该是兼顾双方利益的,我们试想一想:如果你同事对她爱人的这个正当的要求不加以考虑,片面的强调个人利益而和对方解除婚约,无疑的,这同样是一种不平等的行为。为了革命利益也为了男女双方共同的幸福,我们都有责任劝说你的同事再耐心地等一等她那前方的爱人,这种态度,将鼓舞男女双方以忘我的精神来担负前线和后方的工作,完成全国革命胜利。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2000年10月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
机制和公正的评标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批准的《机电产品
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
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招标投标”系指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投标。对不适宜公开招
标的,经对个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贸部)批准,可采取有限或邀请招标。
第四条
外经贸部系进口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
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制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并不定期进行
调整公布;审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买方自行办理国际招标事宜所具备的
条件;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出口机构)依据本办法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协调。
第六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买方委托承办机电产品
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提出国际招标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或其它组织。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参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向外经贸部
备案核准后,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需要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家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见附件一);

(二)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中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资金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进行国际招标
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下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需要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
(一)对外不需支付外汇;
(二)供生产配套用零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一次进口金额少于10万美元;
(五)其它不适于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三章 招标文件

第十条
买方可根据采购需要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委托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
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六)附件;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8、法人授权书格式;
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0、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12、信用证样本。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设立不合理的条件或歧视条款。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招标文件还应包括对制造商的业绩要求和评
标依据。对其中重要条款要加注“*”号,若其中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主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外,还应包括:商务和技术条款中允许偏离
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项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 招投标程序
第十三条
买方如委托招标,需与具有国际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
第十四条
买方将招标文件及设备采购清单、有关项目批复文件按《机电产品进出口管
理暂行办法》,报相应的进出口机构。进出口机构要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单台设备应在十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并将审核复函(见格式一)通知买方及有关单位。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复函,应及时向买方说明理由和需要延长的时间。
第十五条
未经相应进出口机构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定的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买方和招标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审核复函后,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刊登招
标公告(见格式二)。
第十七条
投标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一般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对大型设备
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五十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允许投标人在
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
价格折扣或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开标时,需有买
方、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买方或招标机构应在开标两日内将开标记录(见格式三)送至或邮寄(以
邮戳为准)到相应的进出口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
新招标。

第五章 评标规则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
等专业水平的相关领域专家、买方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
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招标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投标人任何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相
关项目的评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员密。
第二十五条
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商务、技术均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
第二十六条 商务评标要求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

(一)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
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三)投标人与买方、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六)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第二十七条 技术评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格书中主要指标的,应予废标。

(二)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一般指标超出允许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应予废标

第二十八条 价格评标要求

(一)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是行价格调整的
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说明。

(二)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备件的清单和
价格并将该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必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
中说明,否则,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必备件的平均价计入该标评标总价(或按贷款机
构要求计入有效标中的最高价)。
(三)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
,计算评标总价时,国外产品以CIF价、国内产品以出厂
价(不含增值税)为计算基础。

(四)除国外贷款的项目,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国
外产品为CIF价十进出口环节税节十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
)十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五)如果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
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统一转换成美元。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中其它若干问题处理原则

(一)银行资信证明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提供原件,也可提供该银和在开标
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要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

(三)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投标文件中一部分可导致废标。

(四)境内的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的生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
业绩合格。

第六章 办理进口手续
第三十条
评标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和招标机构将加盖公章并有各评委签名的
评标报告(见附件二),按进口管理权限报相应的进出口机构。
第三十一条
进出口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评标报告进行审核,若无异议,对国外中标产
品即按《机电产口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有关进出口手续;对国内中标产品即函复买
方和招标机构,买方(自行招标时)或招标机构凭有关进口手续或复函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并结果通知其他的投标人。
第三十二条 使用国外贷款项目
,评标报告审核后,招标机构凭国家评标委员人的《
评标结果通知》,向贷款方报送评标报告,获其批准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申请办理有关
手续。
第三十三条
买方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签定供货合同。

第七章 违规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规;
(一)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招标文件已经审定擅自修正、更改的;

(三)泄漏应当保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六)未按本办法评标规则评标或者评标或者评标结果不真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实际情况的。

(七)评标报告未经审定或未办理有关手续而签订供货合同的;

(八)买方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中标人不履行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的;

(九)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处罚

(一)属招标机构责任,当次招标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招标资格


(二)属投标人责任,当次投标按废标处理,视情节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属买方责任,招标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相应进出口机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四)属评标委员会责任,评标结果视为无敌。对严重责任人将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
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据本办法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

(五)上述责任方因违规所需承担的经济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六)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如遇重大意见分歧时,可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议。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
权向买方、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或向相应的进出口机构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十八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贷款
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
准。


二000年十月八日

格式一
机进[ ]招函(


招标文件审核复函

——————————(买方名称)
报送————————————————————(招标编号)项下国际招标采购产品
招标文件收悉。经评审,同意按本标书内容对下列产品开展国际招标工作。
(注:下附产品清单,数量)










年 月 日

格式二

招 标 公 告

日期——————————————————
招标编号————————————————————

———————————————————————(或买方)受买方委托(或自行)
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2、招标文件售价: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
——午————时(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
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格式三 表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

一、发电、输变电项目
01
蒸汽锅炉、过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
02 汽轮机
03 水轮机
04 交流发电机及机电机组
05
全封闭组合式高压开关装置
06 电力变压器
07 六氟化硫断路器
08 自动断路器
09 互感器
10 电缆
二、公路、港口、城市交通项目
11 摊铺机
12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13 平地机
14 推土机
15 压路机
16 装载机
17 起重机
18 集装箱正面吊
19 装、卸船机
20 多用途门机
21 自动集票、验票系统
22 牵引车(汽车牵引车除外)
23 架空索道设备
三、矿山、冶金项目
24 铲运机
25 矿用电铲
26 连续运料输送机
27 凿岩机械
28 连铸机
29 冷、热轧机
30 大型减速机
四、建材、楼宇项目
31 水泥生产设备
32 水泥混凝土搅拌站
33 楼宇中央空调系统
34 电梯、自动扶梯
35 楼宇自控系统
36 消防、报警系统
五、纺织项目
37 圆网印花机
38 精梳机
39 片梭织机
40 精梳联合机
41 自动络筒机
42 平网印花机
43 整经机
44 剑杆织机
45 喷气、喷水织机
六、机械加工项目
46 冷室压铸机
47 三座标测量机
48 数控电加工机床
49 等离子、火焰切割机
50 加工中心
51 数控车床
52 镗、铣床
53 内、外圆磨床
54 压力机
55 模具
七、石油、化工项目
56 轮胎外胎硫化、成型机
57 密闭式橡胶炼胶机
58 氨合成塔
59 尿素合成塔
60 塑料或橡胶用注模或压模
61 分散型工业过程控制系统
62 塑料、橡胶挤出机
63 X射线探伤机
八、轻工、环保项目
64 纸浆、纸及纸版生产设备
65 瓦楞纸板(箱)生产设备
66
纸浆、纸或纸制品模制成型机器
67 塑料中空、压延成型机
68 胶印机
69
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含洒类)
70 紧凑型节能灯管生产线
71 净水处理设备
72 污水、污泥处理设备
73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
74 离心通风机
九、医疗卫生项目
75 X射线断层检查仪(CT)
76 直线加速器
77 超声波诊断仪
78 X射线诊断装置(含DR)
79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ECT)
80 伽玛刀
81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十、广播、通讯、电子项目
82 用户环路载波设备
83 卫星地面站设备
84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置
85 光通信传输设备(含DWDM、SDH)
86 微波传输设备
87 光纤通信及性能测试仪
88
大、中、小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89
邮件、信件分拣及封装设备
附件二

评 标 报 告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贷款编号;————————————————————————
买 方:————————————————————————
招标机构:————————————————————————



——————年——————月——————日

1、项目简价(自述)
2、招标过程简价
本次招标采购于————年————月————日在电子商务网及————年———
—月————日在————————————————刊物上登载招标公告,于一———
—月————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共有————家厂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其中国内厂商
————家,国外厂商————家,详见招标文件购买记录。
投标截止日期为————月————日时。————月————日————时在——
——开标,有————家国内厂商和————国外厂商投标。开标一览表详见表1。
3、评标程序及情况
按评标程序,详细叙述并填写表2、3、4、5。
(1)符合性检查;
(2)商务评议;
(3)技术评议;
(4)价格评议;
(5)资格后审。
4、评标结果
经评议,————的投标在商务上技术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格最低,且通过
资格后审,初评委员会建议由————中标,中标金额为————万美元,预计合同总价
为——————万美元(见表6)。以上意见报请审核。

买方单位(盖章)
招标机构(盖章)
————年————月————日
——————年——————月——————


表1:略


1、 按开标顺序填写。
2、报价方式填写“CLF价”或“EX—WORKS价”。
3、投标价即开标原始唱标。
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者所报,可填写百分比,也可填写金额数。
表2:
符合性检查表
招标编号/包号/品目号;略


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签署时,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制造商直接投标无需要提供厂家授予
权书。
2、表中只需填写“有”或“无”
3、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表3:略
商务评议表
招标编号/包号/品目号:


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商务评议。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表4;
技术参数比较差
招标编号/包号/品目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数量:



1、 仅对“商务评议‘合格者进行评议,
2、“评议”栏中填写“接收”或“不接收”。
3、“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凡有一项主要指标不合格者,其结论即为“不合格”,
5、凡一般指标超出允许偏离最大范围苦口婆心最高项数的,其结论即为“不合格”。
表5 略
评标价格比较表
招标编号/包号/品目号


1、仅对“技术评议”合格者进行价格比较
2、评标价格等于“投标总价”“调整总和”“国内运保费”和“进行环节税”之和
表6;
授权建议
招标编号/包号/品目号:略